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以及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更新时间:2022-07-15 10:18: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是用益物权,该权利就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此来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从属性、法定性、不可分性等。
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以及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一、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

  留置权是用益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留置权的特征主要有:

  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找法网提醒您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为公平起见,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动产。

  三、留置权的积极构成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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