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借款未还的处理方式是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操作。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找法网提醒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指其登记证书或者合法成立证明上记载的名称,如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事业单位名称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事项,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事项,是指质权合同中记载的出质股权财产的数量。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
1.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
3.股权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