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可以报警,但公安局无权处理,这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找法网提醒您,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一房多卖起诉时需要带着以下的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3.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4.证明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多人的材料。
当然前述证据,只是为了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诉讼思路来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权益、实现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