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证变更后随时可以买卖。只要办理了房屋物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房屋买受人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证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找法网提醒您,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该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2.《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其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找法网提醒您,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典权人持有。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前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此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