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找法网提醒您,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