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还不上抵押的房产的处理是折价、拍卖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折价、拍卖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找法网提醒您,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