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动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的证件。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找法网提醒,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权证的内容除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流程为: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即可。如有不同,按照当地要求为准。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