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是让与人对标的物是无处分权的,且必须是善意的,通过合乎法律,合理的金额、价款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若标的物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需要看是否已经登记。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动产质权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是让与人对标的物是无处分权的,且必须是善意的,通过合乎法律,合理的金额、价款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若标的物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需要看是否已经登记。
善意取得是指财产的合法占有人向善意第三人用合理的对价转移该财产或者在该财产上设定物权,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物权的一种物权取得形式,善意取得要求物权已经完成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