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就是将不同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 那么关于因添附可否取得所有权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
第三百二十二条:【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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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一种支配性的权利,有排他的权利,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那么物权取得方法是哪些?接下来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