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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长期病假一定要写请假条吗?

更新时间:2020.11.19    浏览量:

摘要

教师长期病假请假条肯定是需要写的,而且还必须要提交证明病假的材料,不然用人单位就要扣除自己病假期间所有的工资,但对于长期的病假也是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的时间,且还不能循环的使用。

一、教师长期病假一定要写请假条吗?

是要写的;

“请假条”相当于公文中的“请示”,但比请示简便、灵活,格式可以不固定,也可以固定。一般最常用的请假条格式如下:

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部门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

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如: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

下款(标在右下)...............请假人:xxx

................................年月日

...............................批准人:xxx

................................年月日

二、病假不能超过多少天

病假一般来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各地对于医疗期的计算也会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上海,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三、长期病假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长病假有可能会造成对学业,工作的影响,一般要请长病假就得先给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请示,特殊情况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请病假不管是请多少天都是必须要有请假条交到用人单位手里才能算是正式的请假,但长期病假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超过的话,那么一般就会另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劳动法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