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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退休高温补贴标准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27    浏览量:

摘要

宁波退休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是按照每个劳动者每一个月都获得225元的高温补贴,当然如果是对于不是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来说的话,它的这个补贴会降低一点180,办公室里面的内部人员高温补贴是145元。

一、宁波退休高温补贴标准规定是什么?

宁波退休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是按照每个劳动者每一个月都获得225元的高温补贴,当然如果是对于不是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来说的话,它的这个补贴会降低一点180,办公室里面的内部人员高温补贴是145元。

根据最新政策,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本市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三、企业拒绝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在现实生活当中,宁波退休的人员的话,他实际上,

退休之后是不想有高温补贴的,主要还是因为高温补贴指的是正在工作的劳动者,因为天气比较炎热而所需要进行的一个发放,因此在这个退休过程当中在家里休养,根本就不需要工作了,是被返聘回去的话,依然是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