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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高温费算不算工资总额

更新时间:2020.11.26    浏览量:

摘要

职工的高温费显然是算在工资总额里面的,工资总额是职工应得的所有收入的总和,在对个人的所得税以及相关工资标准的认定上,都是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的,具体的计算情况应当由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来统一处理。

一、职工的高温费算工资总额吗?

高温费是算在工资总额里的,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员工没有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2、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对于工作条件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工作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政府制订的高温费标准发放高温费,其发放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根据工资总额的相关计算情况,对于高温费的计算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劳动者可以对劳动管理部门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