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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0.11.23    浏览量:

摘要

工作还是生育往往是女性难以抉择的,幸好国家为了维护女性的基本权利,实施的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津贴以及女性产后休假的工资,以确保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的支出和生育后工作的继续,下面找法小编就以北京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2020年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一、产假天数不变

1、以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2、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3、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二、北京市产假工资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5、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6、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三、北京市生育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北京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基本标准,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我国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女性生育期间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都应该保证生育女性的基本权利,给予基本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得以女性生育为理由辞退女职工,女性生育期间如果自己的本该有的权利被损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