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9-28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那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呢?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另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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