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8-06-25 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其实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是有期限的,比如食品有保质期,证件也有个有效期,那么土地使用权有没有年限规定、出让年限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而且在我国不同的土地使用是有不同的年限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土地使用出让年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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