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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张某某、湖北**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某某、张某某、湖北**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邓某某、张某某、湖北**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东西湖执字第00924号
  •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

  • 被执行人邓某某。

  • 被执行人张某某。

  • 被执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总经理。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张家成

  • 书记员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