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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质押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滕**申请执行杨*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长期在外务工,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鄂宣恩民初字第00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宣恩执字第00016号
  • 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滕**。

  • 申请人杨*。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范韬

  • 审判员徐扬

  • 代理审判员陈涛

  • 书记员吴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