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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了(2015)正民初字第6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15)正民初字第6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正执字第254号
  •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赵某某,男。

  •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

审判人员

  • 执行员关涛

  • 书记员杜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