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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有限公司诉张**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专利申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博**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为人民币500元,由原告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9号
  •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07
  • 案由 专利申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上海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罗伟年,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李伟,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 被告张**。

  • 委托代理人冯松,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唐玉珉

  • 代理审判员王辰阳

  • 代理审判员何渊

  • 书记员申静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