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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心与开钢君、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田中心与开钢君、宋**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3)鱼执字第327号
  •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拖欠货款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田中心。

  • 被执行人开钢君。

  • 被执行人宋**。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李峰祖

  • 书记员方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