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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甲与被执行人高*乙离婚后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已于2016年1月28日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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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高某甲。
法定代理人刘某,1991年3月11日。
被执行人高*乙。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宁
审判员徐小勇
审判员刘海龙
书记员麻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