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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深圳市**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沙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邓*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834号
  • 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所有权确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肖*。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涂超群

  • 审判员黄新

  • 代理审判员夏静

  • 书记员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