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与被执行人倪修建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3)即民初字第28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黄**与周*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李**与金**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陈*、钱**、房**、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陆**与江苏**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与高**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晋**与被执行人晋文灿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王*与康*、镇江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江苏雅**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杜**。
被执行人倪修建。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春波
人民陪审员殷梦鹃
人民陪审员宋晨
书记员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