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黄**因与被申请人赵**、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邢*一终字第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和黄**于2015年3月31日申请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和黄**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王**和黄**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女,汉族,1965年2月7日出生,住沙河市。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男,汉族,1989年2月13日出生,住沙河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女,汉族,1965年7月3日出生,住沙河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汉族,1958年6月5日出生,住沙河市。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宏平
审判员程东湘
代理审判员张伟
书记员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