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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田**与被告田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田**与被告田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田**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原告姚**、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满民初字第31号
  • 法院 满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姚**,男,1951年5月13日生,汉族,满城县。

  • 原告田**,女,1951年5月12日生,汉族,满城县。

  • 被告田**,女,1975年10月25日生,汉族,满城县。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袁诚

  • 审判员刘大群

  • 代理审判员张福关

  • 书记员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