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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邵**、邵**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吕**与被上诉人邵**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遗漏案件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承民终字第1026号
  • 法院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被告)吕桂友。

  • 委托代理人纪海琴。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

  • 委托代理人邵建丰(系邵凤全之子)。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慧娟

  • 审判员张广全

  • 代理审判员张伟

  • 书记员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