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父母总会离开我们,但是父母生前留下的财产都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房子这些不动产。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动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不动产继承需要公示吗?不动产继承如何分割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件。
2、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有:
(1)在房屋产权方面,如果房屋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他特殊类型,还需要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办理房产继承需继承人亲自办理,如无法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公证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则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经过法院判决的继承人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动产继承需要公示。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继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不动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经审查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办理公证。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