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人们申请贷款时,会把房产证拿来抵押担保,因为房屋的价值通常是比较稳定的,那么,房产证抵押会盖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现在的新房产证上抵押之后是不注明的,现在都是抵押完毕出个绿本的他项权利证。
(二)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不同银行规定不一样,有的银行是要拿着房产证的,但有的银行房产证是给回借款人的。
但无论是银行还是借款人自己拿着房产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已经是在登记部门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房产证无论是在谁的手上,都是在押状态的,未还清贷款前,银行和登记部门都不会解押的,在押状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房产证作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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