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所有,拥有土地的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等方式进行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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