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8-06-12 17: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是国家所有,拥有土地的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等方式进行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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