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1-02-08 13: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用工协议是用工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大家不能够将两者混淆,前者适用的法律是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后者是劳动合同法。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由于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用工协议,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用工协议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 用工协议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维权途径

  法律已经针对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补偿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劳动者究竟该怎么维权呢?

  (一)准备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维权流程:双方协商→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证据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是最后的维权手段,如果劳动者在前面两个方法中已经能够解决问题,那么就没必要诉讼了。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在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情况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回事,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而且在用工招聘方式上不同和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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