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雇佣关系的证明方式是提供双方订立的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双方的权力义务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和雇员受雇主控制,其中最后一项是证明的关键。
对于雇佣关系的证明方式如下:
1.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3.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转包中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受伤,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是: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