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安置费用、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流程是进行摸底调查、选定评估机构等。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应当对承租人支付安置费用、停产损失等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进行摸底调查。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款纠纷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