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薪资问题作出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标准。那么,劳动合同法工厂放假有底薪吗?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实行周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一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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