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期限

更新时间:2021-08-24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合同的设立是由民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进行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设立,也可以解除,还可以进行终止。在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法定事实时,劳动合同可以进行终止。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需要通知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期限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期限

  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被裁员的按要求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合同到期即止,劳动不续签合同的,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即止。

  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期限的相关内容。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一定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根据期限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后续工作。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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