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房产证失效如何更换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不同点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的要求,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2、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因此,不建议申请换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不动产证”明确记载:日期和价格;“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有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
2、“不动产证”70年后自动续期 但不等于免费续期。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所指的“自动续期”并没有明确有偿还是无偿的问题。
3、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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