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保险这个概念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那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责任开始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可以与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不一致,而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肯定迟于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即生效,所以合同生效了,但保险责任没开始也是正常的。比如:甲已经与某保险公司缔结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缴纳了保费,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险责任期间从下个月开始。该合同已经生效,但保险责任并未开始。合同生效意味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犹豫期内除外),否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但保险责任开始意味着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情事,保险人要承担责任。故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进行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约人对订立合同的意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有明确完整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是向特定的受约人提出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一个要约。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必须受要约的约束,只要被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要约人就应当与被要约人签订合同。
承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被要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全部内容;第二,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第三,被要约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作出承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从保险合同来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提出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即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承诺,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一方面,要取决于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内容是:
第一,合同主体合格,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二,合同内容合法,这是指合同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订立的。
第四,合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人责任开始的时间就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就可以生效。但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还是可能涉及到一些审批程序等,法律又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生效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条件,或在某个期限前不生效。同时,保险合同除了成立和生效的问题外,对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保险费后,保险人才会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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