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不是强制要求签订的,也就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用人单位不能够强求,单方签订是无效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行不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当然可以不签,任何合法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愿意才能签订,再未签订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签或不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然可以不签,任何合法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愿意才能签订,再未签订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签或不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行不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