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一般的保管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7-05 10:54: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诞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也节省了很多资金。二者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不是有过实务操作或者系统学习过相关概念,很难区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仓储合同与一般的保管合同的区别,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合同与一般的保管合同的区别

一、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分别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为保管物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力。

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一般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三)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四)过错责任

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五)贵重物品的保管

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六)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以上就是关于仓储合同与一般的保管合同的区别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双方签订时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仓储合同为有偿、保管合同为无偿或有偿;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定义
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签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仓储合同与一般的保管合同的区别
你好,首先,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其次,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租赁合同无此要求。
仓储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区别
未成年人在工厂工作不让辞职怎么办?
你好,建议去劳动部门投诉
职业病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生产工作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作业等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具体可以分为四大类,包括1、生产环境因素
试用期内辞职被告知提前转正,我该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说天天提供车接送,我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
我现在在电子厂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您好请问我向公司提了离职后去领了结婚证,我能向公司申请婚假吗
法律分析:公民若需要请婚假,具体的手续以单位员工守则为准,建议到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为准,一般情况下参考流程如下:1、公民带上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准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