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六条:【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义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处理该事务的,委托其他人时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网友们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