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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某某诉被告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诉被告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某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米易民初字第215号
  •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卢某某,女,197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四川省米易县。

  • 被告何某某,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医生,住四川省米易县。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张睿

  • 书记员王科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