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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筠连民初字第1354号
  • 法院 筠连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张*,女,1985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筠连县。

  • 委托代理人刘文贵,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黄*,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筠连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杨顺成

  • 书记员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