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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诉黄安*、黄**、胡东州、黄**追偿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黄**、黄**、胡东州、黄**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黄**、黄**、胡东州、黄**的撤诉申请。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被告黄**、黄**、胡东州、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桐民初字第00288号
  •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刘**,男,1976年1月20日生。

  • 被告黄**,女,1970年4月18日生。

  • 被告黄**,男,1970年2月27日生。

  • 被告胡**,男,1973年12月28日生。

  • 被告黄**,女,1968年8月25日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张得森

  • 审判员李文玉

  • 人民陪审员张成哲

  • 书记员王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