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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湖北分公司与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湖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明安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86692.5元,未结标的额86692.5元。现查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鄂大冶执字第0044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大冶执字第00464号
  •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华银大厦15楼。

  • 负责人刘*,该公司总经理。

  • 被执行人明**。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程军胜

  • 书记员张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