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申请执行人汪**与被执行人白**、江苏弘**限公司、吉林省锦**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汪**与被执行人白**、江苏弘**限公司、吉林省锦**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二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461093元执行款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汪**。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江执字第667号
  •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汪洪辉

  • 被执行人:白山市欧亚中吉置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江苏弘**限公司

  • 被执行人:吉林省锦**程有限公司

审判人员

  • 执行员李晓雷

  • 书记员刘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