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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4)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法定监护人杨**、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察指控:被告人杨**初中毕业出去打工,后患有精神病。2013年3月28日下午14时许,杨**认为被害人杨**(其爷爷)岁数太大,活着对其家人是个累赘,于是便产生杀死杨**的念头。在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杨庄村汪沟组杨**的家中,杨**将家中的绳子剪下一节,后携带该绳子和一把折叠刀窜至同村汪沟组西头杨**的住处,发现杨**在其住室内椅子上坐着,杨**趁杨**不备,用其携带的绳子缠绕在杨**脖子上用力勒,遭到杨**的反抗,杨**就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杨**的颈部连扎两刀,尔后杨**离开现场骑摩托车逃窜。杨**被扎后挣扎着从其住室内爬出门外,下午15时许被家人杨**、周某某等人发现送至南阳**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3月31日凌晨3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杨**系被他人致伤颈部,致右侧颈静脉分支部分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脾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南阳**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杨**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杨**的供述、证人杨**、周某某、杨**、杨**、裴某某、杨**、杨**、肖某某、胡某某、杨**、杨**、杨**、陈某某、翟某某、谢某某、孙某某、张**、王某某、朱某某、李**、张**、杨**等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书证等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判处。

一审请求情况

被告人杨**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结合法医鉴定,不能认定被告人杨**故意杀人,应认定被告人杨**故意伤害罪,系重伤。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初中毕业外出打工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疾病。2013年3月28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杨**认为其爷爷被害人杨**岁数太大,活着对家人是个累赘,于是便产生杀死杨**的念头。在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杨庄村汪沟组杨**的家中,杨**将家中的绳子剪下一节,后携带该绳子和一把折叠刀窜至同村汪沟组西头杨**的住处,发现杨**在其住室内椅子上坐着,被告人杨**趁杨**不备,用其携带的绳子缠绕在杨**脖子上用力勒,遭到杨**的反抗,被告人杨**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杨**的颈部连扎两刀,尔后被告人杨**离开现场骑摩托车逃窜。被害人杨**被扎后挣扎着从其住室内爬出门外,下午15时许被家人杨**、周某某等人发现送至南阳**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3月31日凌晨3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系被他人致伤颈部,致右侧颈静脉分支部分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脾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南阳**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杨**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杨**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杨**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杨**供述:

……我自幼上学,我爸从小对我就不好,叫我吃鸡屎,给我气的不能行,我中间出去打工过几回,都又回来了。我小学上完了,初中也上完了,高中没有上,户口本上写的小学文化。初中上完以后去重庆、福州、厦门、东莞打过工。近两年在安皋牧原猪厂干过一年,从2012年开始到南阳进光盘骑摩托在安皋卖光盘至今。别问了,赶紧给我送监狱去,说了就没命了。

……因为我拿刀扎我爷了。时间记不清了,一天吃过午饭,我在家里看电视,我爸从我爷那拿个瓶回来给我说:我爷需要汽油让我去给我爷送汽油。我将汽油装在瓶内,拿着汽油步行去我爷家了,去了后我爷让我将汽油放他屋内,我就将汽油放在我爷屋内。我问我爷:有钱没有,给我十块钱,我想买点消炎利胆片治胆结石。我爷说:我有钱也不给你,你自己有钱想买啥买啥。我说:我自己掏钱买的汽油,不能白给你,你得给我钱。我爷就噘我说:日你妈,你妈上哪去了,你个狗杂种,你个神经疯子,啥也干不成,让你爹养你一辈子。我气了,掏出刀子就扎我爷,在我爷脖子上扎一刀。我看见我爷流血了,我在我爷屋里找个死人时候用的白孝布给他缠上了。缠上之后我说我去找人救你,我就跑出去了,我当时手上没有沾血,脸上有血。我出来之后回家见到我爸,给我爸说:我一时气了给我爷扎一刀。我对我爸说:我先去医院找救护车。当时我害怕,实际上我没有去医院,直接骑摩托跑了。我骑摩托跑的时候穿一条黑裤子,上身穿紫颜色袄,袄上带帽子,脚上穿白色运动鞋,摩托车上有头盔,不过我没带,头盔一直在车把上挂着。公安机关抓到我的时候我嫌衣裳脏了,穿上不好看,就把衣服都扔到十堰了,你们去找。跑的时候骑的摩托扔内乡了。我戳我爷的刀子我一直随身带着,就是下午你们搜出来的那个。我爷平时对我不好,我有病家里不给我看,我爷有病家里都给他看,活这么大岁数不如死了。我爷平时好说我,说我不中用,我爷他还咒我们想叫我们死里。我一直都很气,这次他又骂我,我实在忍无可忍了才戳他。我拿刀戳我爷知道他会受伤,医院会救他,叫他也受点罪。我现在后悔拿刀戳我爷。我爷叫杨**,今年94或96岁,我家平时也不跟我爷一块住,叫他一块住他不住,还给他盖了房子,他要一个人住。我骑的摩托是我自己的,没有牌照,红色的125洪都牌二轮摩托,排气筒烂了,声音非常大。我跑的时候身上带了4000多块钱,是我自己的钱。还带有我自己的手机,手机听歌用的,没有上号。扎伤我爷后我骑摩托车到遮山中起营沿着土路一直到柳泉铺312国道穿过镇平到达内乡县城,把摩托车扔到县城内公路边上,在县城拦了辆出租车花100元去了淅川县城,夜里时候在淅川汽车站门前下的车,当天晚上没有走,花20元在车站附近找了家旅馆住下来了。第二天早上在汽车站里坐上从淅川发往十堰的班车,大概中午十一点多到了十堰。在十堰城区买了一件土黄色上衣和一条蓝色牛仔裤,旧上衣和裤子扔在了十堰市区,具体扔哪想不起来了。在十堰住了几天记不清了,后坐汽车回到南阳,在南阳师院门前下的车,当晚在南阳师院附近找了个旅馆住下来,第二天上午在南**院旁边买了个电动自行车骑上回安皋了。

……我那天对公安机关说我是给我爷送汽油的,其实不是去给我爷送汽油的,我是说的假话,我其实就是去想害我爷的,想叫他死里,就是去想整死他里。我想着说了真话就会受严重处理,所以没有说真话。当时是3月28日中午吃完饭后,我喝了一瓶和其正饮料,我在屋里突然想起来想去整我爷,想了之后,我就去我们窗户外底下,在板上放着我们家去揽柴的绳子,我就用剪刀剪了一尺来长的绳子,剪了之后我把剪子放到窗户台上,剪下的绳子装到我左边的裤子布袋里,然后我带上摩托头盔,推上摩托出去。我推着摩托,带着头盔,出门向西一直推着,推到路口又向南推,推到我们村杨乾章房后的路口,我把摩托车放在路边,摩托车头向东停着,然后我带着头盔直接过去路,从我爷门前的地里过去找我爷。这中间我见一个人,叫杨**,他从家里出来然后又拐回去了。我进到我爷屋里,我看见我爷坐在小屋边椅子上,我爷见我进来了,问我一句我妈上哪去了,我没有理他。我当时不想整我爷了,我又出来了,站在我爷门口,瞅瞅外头有人没有,这时候,我看见邻居谢**出来倒垃圾,出来垃圾倒之后又回去了,我一看没有人了,就想整我爷了。然后我就进去,我爷面朝西坐着,我进屋站到我爷右侧(北边),掏出绳子,双手拉开绳子轻轻地套住他脖子,我爷爷发现后用手拉绳子,我就使劲勒,我爷就反抗,我看我爷反抗,我想着治不了他,然后把绳子丢了也不管了,就拿出刀子,上前去用左手把我爷脖子衣裳拉了一下,右手拿刀子扎他脖子一下,然后就流血了。刀子在我穿的裤子里头布袋里装着。我也说不清刀子扎到我爷脖子上有多深,应该是刀有多长就扎有多深。我用绳勒我爷的时候,他使劲抓住绳子,身子来回动。我把刀插进去的时候,我爷说了一声妈呀一声,他也用手抓我刀了,也挣扎了,我一看脖子出血了,我把刀子拔出来,拿着刀子就跑了。我当时一看出血非常害怕,一拔就出去了,我爷爷当时什么状态我不知道。我去我爷家的时候,就是穿得那个以前说的衣服去的。我出来以后,顺着我来的原路回去到我摩托停的地方,我骑上往东就走,骑到王安路上,骑到姜园村的时候,摩托车右边的边壳子掉地下,我也-没有去拾,然后到冉庄,过河桥往镇平方向去,刚开始害怕骑得快,后来放松下来了,就骑得慢一些。我骑过柳泉铺不远国道边上有一个大河,我停下来把手上的血洗洗,我把头盔上摘下来,我看头盔上面也有血,就把头盔也洗洗,洗一下血也没有洗净,然后我带上骑摩托往内乡方向去,到内乡城边了,我看见一辆警车,我就往火车站方向走,当时想把摩托车扔了坐火车跑,后来害怕坐不上火车,就没有扔摩托。过去火车站没走多远有一个村庄(庄名不知道),到庄*路边我把头盔在路边摔破然后走了。我想着一会坐车跑里,摩托都不要了,所以就把头盔扔了。到了内乡县城以后,我问有人要摩托没有,一问也没有人要,我就把摩托车扔了。扔在内乡县城里面,位置我也说不清,摩托车扎在路边,后来往前走有100多米扔的摩托车钥匙,上面还有我家里门上钥匙。到内乡的时候大约6点半了,天快黑了,我在内乡一个小旅店交了20元开个房间,睡了几分钟,我想想得快点跑,等一会被抓住了,就又起来了,出来打个的到淅川。旅店在内乡汽车站对面,旅店名字不知道。也没有登记,也没有要身份证。我坐的是轿的,花了100元。到淅川汽车站后,我在路边转了一会,然后在汽车站对面找了一个旅店,花了30元住一晚上,第二天(3月29日)在淅川汽车站坐十堰的班车到十堰。大约是早上6、7点钟坐的,好像是12点或1点到的。当时我记得我饿得不行,下来车赶紧去吃饭。我当时没有到十堰汽车站就下车,到的是武商人民商场,在商场天桥对面找了一个旅店,花了20元钱住了一晚上,也没有要身份证,这回我说我没有身份证,报个假名(张**,我用我同学的名字),他们也没有问就住下了。3月31日我起来后,我去火车站,我想买票坐火车跑,但是没有考虑好去什么地方,由于我身上带有扎我爷的刀,我就去向火车站门口检票的人问说带刀叫不叫上车,人家说不叫带刀上车,我也就没有买火车票。然后我又返回我住的旅店又花了40元住一晚上。这次登记了,登记我的名字,我身上带有我的临时身份证。4月1日我来回在十堰转,在步行街上凳子上边坐一夜,夜里保安问我干啥,问我要身份证,我没有给他们看。到4月2日下午,我又去汽车站旁边找个旅舍登记个房间,花了30元住了一个晚上,4月3日坐上南阳的车回来了,到师院下来后,我没有回安皋,也不敢回去,就在师院旁边转,晚上在师院对面旅馆花了20元住的旅馆。刚开始旅馆要登记,我说没有身份证,后来我看人家不想让我住,我把身份证给人家了,人家登记了就让我住了。到了4月4日,我想着在外边花钱,还不能把钱拿回家,然后我想家里也没有电动车,就去南石医院旁边电动车市场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花了1500元,牌子是派**。后来,我骑着电动车往回走,本来是想包个面的回家,想着你们抓不住,后来盘算错了,早知道跑里远点,你们抓不住。我现在穿的上衣是我在十堰汽车站市场后买的,买了之后把原来穿的衣服扔在了我住的旅店。裤子是我先买的,在十堰买的,什么地方记不清了,买了裤子之后,我把我穿的裤子扔在了卖裤子门口的垃圾桶里了,裤子就是在十堰的那几天买的,具体啥时间我也记不清了。我穿的鞋子是我4月3日到南阳师院后在师院对面万德隆买的,买之后,我把新鞋穿上,我把脱下来的鞋子装到新买的鞋盒里,用塑料袋装上扔到了福禄源超市对面的花园里了。我原来是长头发,3月28日我骑摩托车从南阳回来到靳岗街上一个理发店把头发理成短发了。3月27日上午我从安皋街回家后到中午了,我带头盔骑摩托到南阳,到南阳后下午我把摩托车放到我老表李**单位,他单位新华**公司,晚上我又骑出来骑到我在旁边住的金盾小旅店,当时李**没有去,我也没有给他说,然后我骑摩托车回安皋。我当时穿的大红袄,黑裤子,白运动鞋。我中午吃完之后,我又到村子里转转,回来之后,我换的上衣(紫色),之后把大红的袄子脱下来放到家里,才去整我爷的。我拿的是细绳,捆柴的,有点蓝色。我现在感到很后悔,罪过很大,请政府对我宽大处理,饶我一回。买刀子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估计到现在有一个多月时间,在安皋街福客隆量贩买的,花了22元钱买的。刀柄黑颜色,折叠刀,刀刃是白色。

……作案时用的刀子作案后我一直携带着。就在我上次指认的镇平国道桥边我停车洗手的地方,我把刀子也用河里的水洗过。我跑之前,我爷爷用手捂着脖子,在椅子上坐着,然后我赶紧逃跑了。

2、证人证言

(1)证人杨*甲证言

2013年3月28日下午2点多的时候,我在自己家里看电视,后来听见有摩托响声我就站起来往门外看,这时候,我二*家我春*骑着自家的两轮摩托车往西走了,当时也没太在意直到大概下午三点半的时候我领着小孩往西走,快到村西南角我爷杨*某房子的时候,我看到我爷杨*某所住的小房子东边的石*后边躺了个人,当时石*挡住了上半身,我光看见腿,但是我判断就是我爷,然后我就赶紧往前去,到那一看,果然是我爷在地上侧躺着,头朝西北,脚朝东南,手上脸上都有血,我的第一感觉是他摔倒了,然后我就赶紧叫我爷问他是咋了,我爷就很用力急促的很迫切的说是:“小*,是小*害我”他当时脸朝房子的东山墙,我一听就赶紧回来喊我妈,我妈就赶紧让我喊我二*杨*乙,等我喊完我二*,又返回现场时人就多了,我到现场时我爷的脸上手上都是血,脖子里有一根绳,另外在我爷躺的南边也有一大滩血。绳子是绿色的,颜色较暗,没多粗,像是个布条拧成的,第一次到现场时我一看都是血,比较害怕,另外我爷在地上躺着,我也没有在意他脖子上缠没缠绳,第二次我喊完我二*回来到现场看到我妈正在用右手搂着我爷的脖子,左手解他的脖子上的绳子,这时候我看到绳子在我爷脖子上绕了两圈。我爷脖子上的绳子是都打结我没有看见,是我妈把绳子给取下来的。这根绳子我也没有见过,估计是我爷屋里的。我爷平时信佛,没事吸个旱烟,用打火机,有一次性塑料的,还有一个铁的手打的,需要加油。我爷和杨**之间也没啥矛盾,就是我爷嘴碎,因为我春*有精神病,不干活,我爷说过他难听话。杨**的精神病有好几年了,发病了狂躁,有点自闭,还好记仇,不与人交往。杨**也就过医,在南阳看的,具体在那我也不知道,我二*杨*乙知道。杨**有时候犯病了,我二*就把他锁起来,捆起来灌药,但是好一点就没咋管他。我3月28日下午看见杨**时他骑个红色摩托车,上身穿个暗紫色布袄,下身穿个黑裤子,头上好像戴个头盔,脚上穿的啥不清楚。

证人周某某证言:

2013年3月28日那天中午我做饭做的早,11点多就把饭做好了,然后我就把饭端到我公公杨*某那里,之后我回来,等吃完饭我又过去把饭碗端回来,因为这一段时间我公公轮到我们管,他这一段时间身上疼,所以刷碗我又去了公公住处,看看他是否需要休息,后来他说他坐会不休息,接着我就回来了,那会大概有12点多,不到下午1点。后来我就回家休息了,等到下午2点多,我起来收拾屋子,3点多的时候我女儿杨*甲慌慌张张的跑回来说“我爷快不行了,你赶紧去看看。”然后我就赶紧往村西边杨*某的住处,并让我女儿去喊他二伯杨*乙。我到现场后,发现杨*某侧身躺在他住处东山墙的石磙旁,头朝西北,脚朝东南,脸侧向西南,手上脸上下巴上有血,另外在他躺的南边也有一滩血,刚开始我还以为是我公公自己摔倒了,或者是年事已高有病缠身想不开了,我就赶紧上前俯下身问他是咋回事,这时公公还能勉强开口说:“小*,是小*戳我了”之后就不会说话了,我后来用胳膊扶着我公公的脖子,一看他脖子里缠了一根绳子,脖子上有个洞,下巴上也有个洞,血基本上也不怎么流了。然后我把我公公脖子上的绳子解了下来,又等了会,杨**开着车拉着杨*辛等人也回来赶到现场,然后围观的人还有我们一块把杨*某抬到了车上拉到安皋卫生院进行救治,当时杨**开着车,我骑得电车,等我到安皋的时候,杨*辛等人已经把我公公换到另外一辆车上开始往南阳拉了。杨*某脖子上的绳子是深绿色的,像是布条拧成的,没多长在脖子上缠着,没有打结,后来我把它解下来了,我当时把绳子解下扔一边了后来被看现场的民警提走了。杨**是我二哥杨*乙家的儿子,,杨**和杨*某之间没什么矛盾,我公公脾气掘,杨**有精神病,不干活爱找事,我公公骂过他,说过养他连养个牲口也不如之类的话。杨**发病了狂躁,记恨人,别的没啥。杨**的病治疗过,在哪家医院得去问他父亲杨*乙。发病时,他父亲也把他拴起来,打的他走都走不成,灌点药好了就不再管了。我到现场,就光有我说的绳子在脖子上绕了两圈。杨*某一直自己居住,平时信佛,爱吸烟。有时吸烟用一次性打火机,一般用带轮子的铁打火机。当初想着只是我公公自己说,又没别人看见杨**作案,人当时又没死,只想着抢救,所以没有报警。

(3)证人杨*乙证言:

2013年3月28日14时许,我去看我父亲杨**吃饭情况,杨**在我家院子里来回走动,我看过父亲后,我回到我屋里就睡了。睡到15时许我起床后到院里没有见我家的两轮摩托和杨**,这时我侄女杨**哭着喊我让我去看我父亲杨**。我到现场看见我父亲的屋里有一滩血快干了,杨**躺在屋外放的玉米杆上。脖子上的伤口有两个已经不流血,有个手上有伤但不知是哪个手,我就打电话让我侄儿杨**开车过来把杨**拉到安皋卫生院,安皋卫生院尚法正让我们把杨**拉到南**院看,我们就把杨**拉到南**医院治疗,一直到2013年3月31日凌晨3点多因医治无效去世的。……我父亲现年95岁了,因为杨**信佛为了清净一人居住一间房。……我父亲的伤是杨**用刀扎的,当时我到现场时杨**还不能说话,是杨**给我说的,杨**说是杨**告诉她的。……我是3月29日下午见裴庄裴成税时他说杨**骑个两轮摩托,穿个紫色的戴帽子的袄,裤子和鞋子颜色不清楚往东走了。……杨**身高170cm,光头,体型偏瘦,带有四千余元现金。杨**是我四弟杨*庚的女儿,28岁左右,已出嫁到南召县皇后乡。……杨**有手机,但我不清楚,没有见他有什么朋友,杨**一直到现在性格都内向。我3月28日第一次见杨**在门口坐着,我待有五六分钟后我走了,我走时杨**还在门口坐着。杨**和杨**之间没有矛盾。杨**走时带的4000多元是他去卖玉米的钱,骑的摩托是洪都125型的红色摩托,无牌照,买有五六年了,排气管的消音器已经坏了,平时不戴头盔。……杨**喊我时哭着说二伯,你赶紧去看我爷,我爷被小*扎成啥了,杨**当时去喊我时我没在场,我到场时,小*和她妈也就到了。……我见到杨**后一直到杨**去世,他一句话也没说。杨**时2013年3月28日15时前离开家的。杨**身上带的4500元钱是2013年3月14或15号下午,他开着我家的手扶拖拉机和我一块将我家的玉米卖了钱。杨**平时身上带个水果刀,这个刀他经常带在身上,就在他钥匙链上。刀是有点弯弯的,刀柄上有黑点点,刀柄不到一扎长,杨**没有用这把刀问我要过钱。

在2013年3月28日案发时没有报案,而是到4月1日才到公安机关报案是因为当时只顾抢救我爹,小*又跑了,我爹当时也没有死,也没有想着到派出所去说我爹的事;到我爹死后,小*还没有回来,我们害怕小*再出事,所以才来派出所给你们说说备个案。

(4)证人杨*丙证言:

2013年3月28日下午2点左右,我吃完饭在庄*杨**、杨**,杨**等几家合伙盖得水塔旁和庄*的人聊天,杨**当时也在那儿,后来正和庄*的人胡乱聊的时候,听见杨**喊:“爷,你怎么摔倒这里了?”听见声音我就往杨**那里去,也不知道啥时候到她爷杨**的屋子旁了,当时在水塔旁也没看见我二伯杨**,往他的屋子跑了一段距离后才看见他在地上趴着,杨**的屋子是坐北朝南,在屋子的东北角有一个石磙,到那儿以后看见他就在那个石磙旁头朝西脚朝北趴着,好像是从屋里爬到石滚边的,因为有一道血迹从屋里到石滚边,只见我二伯杨**手上有血,一只手的大拇指根部有个伤口,脸上也是血,脖子咽喉部位有个刀口,当时都不怎么流血了,我到那以后没一会,杨**的母亲周某某也到了,周某某问:“爹呀,你这是咋了?”我二伯杨**说了一句“小*”,后来就没有说啥,紧跟着杨*乙也到了,也没说啥,就见他倒了点水用毛巾给杨**擦脸上和手上的血,这时周某某说给杨**的儿子杨*辛打电话让把车开过来送我二伯杨**去医院,没多长时间杨*辛开着面包车过来,我们合伙把人抬上车,杨*乙、周某某,其他还有谁不清楚跟车去医院,我就回家了。杨**旁边也没有看见刀之类的东西,就是脖子里还缠有一根绳,好像有二尺长,半厘米粗,是几股较细的棕色绳子拧在一起的绳子,好像是在脖子绕有一周,也不紧,没有打结,杨*乙给杨**擦血的时候给碰掉了。杨**和杨**是祖孙关系,我感觉他们关系还行,杨**不犯病的时候对他爷杨**也怪好,也没见他们闹过矛盾。杨**身体没啥事,就是有点精神病,他父亲杨*乙也领着去医院看过,弄得有药,可是他有时候都不吃,也治好过,可是停段时间又犯了,平时没犯病的时候,在庄*聊天的时候他凑上去也是有说有笑的,家里有活也干,也跟着庄*人出去干活挣钱,犯病了在家他父亲也管不了他,就去喊杨*丁杨**一起把他用锁链锁着。过完年我基本上都没见过杨**,3月28号那天我也没有见过他。最近一次见他是平头,平时理的都是平头。杨**受伤后的绳子弄哪里的我不知道,后来就扔在现场了,上面好多血就没人拿它。

证人裴某某证言:

2013年3月28日上午1时许,我开着老年三轮车到安**生办开会,开完会吃完饭,大概时间是下午的14点40分左右,我开着我的老年三轮准备回裴庄村西边我承包的鱼池,走到安皋街南头往西一条小路(水泥路,通往杨庄村裴庄组,也能通到杨庄村汪*组)我是自东往西去的,走在这条水泥小路上,快到裴庄村西边的河沟,我看见汪*的杨**骑着一辆摩托车是西往东快速行驶,当时我们也没有说话,只是擦肩而过,然后我就去我家承包的鱼池了。我承包的鱼池在杨庄村裴庄组与汪*组之间的岗上,裴庄组与汪*组之间有一条沙土路连接,汪*组通过这条沙土路到裴庄组然后有条水泥路通安皋街南头的水泥路。我和杨**是舅家老表,杨**的爷爷是我妈的亲舅。我是下午15点左右看见杨**的,因为我是下午14时40分左右开三轮车往鱼池来,走到碰到杨**的位置大概20分钟左右。我实在在裴庄村西边的河沟附近,还不到西边的岗上碰见杨**的。我开三轮自东往西行驶,他是自西向东行驶,碰见时没有说话,感觉他骑摩托速度很快。杨**骑的摩托是红色125型摩托车,直梁,不知什么牌子,没有安装号牌。没有带头盔。上身穿深颜色的衣服,下身穿黑色的裤子,什么鞋子没有在意。头发很短,几乎是光头,脸呆着,表情紧张,骑摩托速度很快,我心想这货不会是又犯病了吧,后来也没有在意。杨**大概四五年前看起来就神神经经的,三年前神经的很些,他家里人还给他带过脚镣、手铐,把他关在家里不让他出去,后来病好些了还去外地跟他舅舅打工干活。杨**犯病的时候整天头低着,不怎么说话,不怎么伤害别人,但有几次犯病他还打过他爹。我看见杨**时不知道他把杨**伤害了,我是第二天下午才听杨*戊说杨**把杨**打伤住院了。据我所知杨**和杨**平时关系还可以,没听说二人有啥矛盾。

(6)证人杨某丁证言:

2013年3月28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在邓州市白落镇(现叫龙堰乡)修路工地上,我四哥杨**对我说他接住她女儿杨*甲电话说她爷被杨**扎伤了。我四哥说咱们赶紧回去。当天下午我和杨**两人坐车从白落镇直接到南**局医院,当时医院正做手术,手术后,我看见我父亲脖子上包着纱布,左手或右手也包着纱布,其他地方没伤。……杨**是1919年出生的,他跟我们弟兄轮流生活,一轮十天,他一个人住一间房,我们兄弟给我父亲盖得一间石棉瓦棚,在庄西边路边。……到医院时有我妹子杨**,我二*杨*乙,老二女婿张**,我外甥女李**在场,别的没有人。……前天晚上3月30日我回家,我问杨*甲到底咋回事,杨*甲说28日中午吃过饭,她一个人上地里干活,路过她爷住处,看见她爷杨**躺在地上,她以为她爷摔倒了,过去看见她爷脖子出血,她问她爷咋了,她爷说杨**给他扎伤了。后她爷都说不出话。我在医院期间杨**只能嘴动,发不出声音。……2013年3月31日凌晨我大哥杨*戊给我打电话说父亲快不行。我到医院时凌晨3点多不到四点,我父亲杨**刚咽气死亡,当时我大哥、二*、四哥三人在场。

杨**有精神病,他是有病才出的这个事,要是没病也不会出这事;现在我爹也不在了,我哥杨**就杨**这一个儿子,以后我哥还指望杨**给他养老呢,我们也不想处理他太重,他有病,原谅他一次,从轻处理一下算了,算给他个教训,以后治治病回来了还能过日子。

(7)证人杨*戊证言:

2013年4月1日,我和我两个兄弟杨**、杨**三个人一起来报案,我父亲杨**今年3月28日下午三点左右被我兄弟杨**儿子杨**扎伤了,3月31日凌晨三点的时候经抢救无效,我们也放弃抢救后死亡了。我父亲杨**今年95岁,平时独居,由我们兄弟四个轮流养活。我侄儿杨**今年33岁,结过婚,没有儿子,媳妇也出车祸死了,他和他父亲杨**一起居住。2013年3月28日下午我在浙江金华火车站工地干活,我侄女杨**打电话说我父亲不在了,我就回南阳老家。3月29日下午到七局医院,看见父亲正在抢救,不能说话。3月31日大概是凌晨3点半左右,我发现我父亲情况不太好,就喊医生过来抢救,医生来后检查说情况不好,问我们是否继续抢救,我跟我兄弟杨**、杨*庚商量后放弃治疗,在医院提供的纸上签字,同意放弃治疗,然后医生一起抢救,人跟着就没气了。……2013年3月28日杨*甲去地里拔草,看见她爷杨**趴在地上以为是摔倒了,进屋一看见她爷一身血就问怎么了。她爷说是小*扎的,人后就喊他父亲把人送医院了。……杨**在安皋镇西边的石棉瓦房一个人住。……杨**和杨**爷俩平时关系不好,杨**看见杨**经常说他。杨**说他爷90多了不会死,有病还得出钱看病,自己有病不给看。小*这娃平时有点神神经经的。……我听庄上人说杨**3月28日下午三点多骑摩托车顺着庄上的大路往东走了,走时身上带有4000多元,钱是杨**用刀逼他爸拿的卖玉米的钱,不知道他走时身上带手机没有。……杨**用什么把杨**扎伤的我不知道。

(8)证人肖某某证言:

2013年4月1日:大概是3月28日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左右,病人家属过来说外面面包车上有个病人让我们去接诊,我们医生就赶紧带着单架过去看到院里停着一辆红色面包车,我们看到病人情况不太好,颈部有一个伤口往外冒气,气管被扎破,往外冒气,血流量不多,别的地方我们也没有看就赶紧将他抬到二楼外科门口,那里的医生接着病人后我就下楼了。病人是一名男性,大约九十岁,用一床被子包着,我只顾着看他颈部的伤其他么有注意。后来才知道这个病人叫杨**。接诊医生是外科的主任王**接的,我移交完这个病人后就下楼了。当时随行来医院的大概有两三个人,有个女的,几个男的。

(9)证人胡某某证言:

2013年3月28日16时50分左右,杨**由家人送至中建七局外一科,我接诊后,初步诊断杨**有特重度创伤性失血性休克,颈部刀割伤,左手虎口刀割伤,颌面部割裂伤,经急诊手术后,安排杨**在ICU病房监1住院治疗。杨**伤势经诊断当时的情况是血压测不到,脉搏未能及,意识模糊,口唇苍白,颌面部可见分别长约6cm、3cm割裂伤口,颈前可见分别长约5cm、3cm的割裂伤口,伤口内部分肌肉断裂,甲状腺完全断裂,气管可见一长约4cm的割裂伤口,有泡沫状血液体喷出,左手虎口可见一长约10cm的割裂伤口,深达指骨,肌腱带断裂,有血性液体溢出。病人杨**家属有好几个人,入院记录上是杨**,与其关系是父子,其他人我没有印象。由于杨**颈部受伤,气管被切开插管治疗,第二天,病人状况略有好转,但插管治疗病人一直无法说话,病情不稳定,3月31日2点多,病人出现烦躁,血压骤降,需依据患者体征进行抢救治疗,家属考虑年龄高,不愿患者痛苦,在中建七局医院外一科医生办公室,杨**签字放弃抢救。2013年3月31日3点10分,病人自动出院。出院时呼吸基本都停了,血压是57mmhg-36mmhg,因为杨**上的是呼吸机维系呼吸,呼吸机一撤走杨**的呼吸就基本停了。

(10)证人杨某己证言:

2013年3月28号下午杨**给他爷杨*某扎伤,我听说以后到现场去看看啥情况。事发现场在我家的西南角也就是南墙外东西路上就能看见杨*某所住的房子,房子门前时一空场,门朝南,门口是麦秸垛,房子东边有个石灰坑,石灰坑与房子中间有个石磙。28号下午大概2点左右我、周某某、杨*甲在杨*庚家门前串门,在那说话,后来我想到杨**家打个牌走到猪场东边水塔跟前时,我和杨*甲两人一起,当时杨*甲说“你看那像个衣裳,”杨*甲就赶紧过去看,当时那里还没有人。我说的衣“裳就”就在杨*某房子东边那儿的石磙跟前。我当时往那儿走了几步看到杨*某头朝西连朝北侧侧身躺在离石磙大约1米的距离,杨*甲当时看到杨*某身上有血,就喊他爷了一声,杨*某回答没有我也不知道,我离他们有点远,后杨*甲就在那喊他妈周某某说他爷身上一身血,周某某跑出来赶紧到杨*某身边喊他,杨*某说:“小*啊,给我脖子戳戳,又用绳子勒勒,”当时我站在路边离石磙有个三四米的距离,我看见杨*某脖子里缠着绿色豌豆粗的尼龙绳,绳头散着,在他脖子里缠有一圈多不到两周,周某某一直在那喊爹喊了很长时间,后来杨*某眼都闭着了,后来庄上的人听见喊声都去的人多了,杨*某伤那了我不清楚,我只听见周某某说我的妈呀,脖子上真大个洞,因为我有心脏病,我害怕看见心脏受不了就没往跟前去,好像手上还有伤,我听见周某某说杨*某大拇指都快被拉掉了。杨*某脖子上的尼龙绳一头是打结,我们都叫猪蹄扣,绳子都被血染湿了,还是周某某把绳子解下来,解了很大一会,绳子是哪来的我也不知。杨*某一直就躺在那,直到杨*辛开着一辆红色面包车把杨*某拉到医院,去医院的还有杨*辛工地上的两个人,还有周某某也去了。小*就是杨**,杨**精神有问题,精神正常一点还好些,一神经起来就不认人了,和杨*某的关系没有什么好坏,主要是看他精神状况。他二十岁左右之前都是挺好的,出去打工在广州东西好像被人偷了东西被刺激过,这都精神病十来年了,还打过我家媳妇,我们都知道他精神有问题,他一发病好找事。

(11)证人杨某庚证言:

2013年3月28日那天我没在家,我今年正月十九我去邓县干活,一直没有回家,在3月28日下午三点多我接到我女儿杨*甲电话,女儿在电话上不停哭并告诉我赶紧回去,我问出什么事了,她说春(杨**)扎着她爷了,挂完电话我就跑着去找老五杨*丁,告诉他这件事,然后我们就准备坐汽车回去。在没回去之前老五接到杨*辛电话说我父亲已经送到中**医院了。

我们到南阳后直接去七局医院了。到医院时杨**,杨**,李**、张**在手术室外面等着,后来陆续来了亲属,我们到医院时父亲就在做手术,直到七点多手术结束,然后我们去看父亲,父亲输着水,也不会说话,医生说我父亲即便治疗好以后也不会说话了,我父亲在医院直到30日凌晨三点多不行,期间一直昏迷没有说话。杨**大约十七八岁时检查出有精神病,曾经也在精神病院治疗过,平时不断吃药,有时不吃我们得强制让他吃,他光说我们下毒毒死他,他打小就不爱说话,别人也不搭理他,性格比较内向,从不去人场。当天我父亲出事的情况我也不了解,我女儿打电话我才知道的。

(12)证人杨某辛证言:

2013年3月28日那天下午我在安皋街魏三家盖洗澡间,大约三点左右我接到杨**电话杨**说他爷被戳伤了,让我赶紧回来,我叫上和我一起的杨**以及工地上干活的李**、李**,由杨**开他的红色面包车我们一起赶回来。回来后我看到我爷躺在他住的屋子东墙外边。我当时没注意他是怎么躺的。我当时只记得我母亲周**,四婶周某某在场,也有别人但记不清了。我们直接把周**送到安皋镇卫生院,期间我爷没有说话。我们开进医院后,我下车去找外科的尚**医生,尚医生到我们车上看了看让我们赶紧往南阳送。后来我们又让史天鹿送我们去七局医院,然后就做手术了。在医院29号晚上我负责看护,期间杨**当时会点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13)证人翟某某证言:

今年3月中旬的时候的一天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杨**、杨**父子好像卖过一车玉米。来的时候是年轻点的开着手扶拖拉机,年长点的在车上坐着来的。拉来大概1000多斤玉米,价值1700多元,我当时的钱还不够去信用社取的钱,那个年轻娃去街上理发,他爹在我家门前等着拿钱,后来我把钱凑够后给了年长的人,我让他上屋坐,他说不上屋说他娃去理发去了。然后他也往东上街去了。

(14)证人谢某某证言:

2013年3月28日我们庄上杨**被扎伤了。我当时听见杨**哭着喊着她妈周某某,说她爷身上咋那么多血,我当时在烧着馍锅,我站到院里就能看见,当时周某某已经到那了,我看到她们就在那个石磙旁边,我烧好馍锅就赶紧跑去看看是啥情况。当时杨**在我家的西南边躺着,在我们庄的南边的空场那儿有一间房子,房子门朝南,房子东边有个石灰坑,石灰坑与房子中间有个石磙,杨**就在石磙旁边躺着。当时周某某抱着杨**,他脖子上有个洞,好像是右手虎口处也很大个口,脸上左下巴处有一个1厘米多的口子,当时杨*乙在那给他清洗,杨**眼睛也闭着了,光剩出气了。杨**当时上衣穿个黑丝绵袄,蓝裤子,没有穿鞋,身上很多血。当时在石磙西边玉米杆那儿扔有一根盘着圈状得尼龙绳,上面都是血,好像是蓝色的,多长我也不知道,因为是打圈盘着的,绳子是哪来的我也不知道,当时在现场的有杨*乙,杨*丙,周某某,杨**在跑着喊人,杨**在那一直没有说话。我去现场后听周某某说是杨**给他戳的。杨**是杨*乙的儿子,他小名叫小*。庄上人都知道,他是个精神病,十几年前外出打工受刺激好像,回来后就神经了,他吃着药时比较好点,精神状况时好时坏,精神不好时还打过他爸,,给别人家的狗也戳死了,还给他家鸡子杀了。2013年3月28日下午我没有看见过杨**。下午14时许我倒垃圾了,垃圾堆离我门口四五米远,我倒垃圾一分钟都用不了,垃圾倒后一转身就往家门口走了。

(15)证人孙某某证言

2013年4月4日上午我卖了一辆红色的自行车样式的电动车,带脚蹬。对外零售价是1600元,那位顾客经过讨价还价后以1500元得价格卖给了他。买电动车得人他体型很瘦,头发很短,长脸,个头有1米7多点,上身穿一件土黄色的外套,下身穿一条牛仔裤,脚穿一双土黄色的休闲鞋,本地口音,看样子年龄30岁出头,是自己一个人来的。我与他交谈时感觉他挺正常,还会讨价还价,还会拿笔写字,现在见了我能认出来。他具体什么时间来买的电车我记不清楚,大约是2013年4月5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因为我们的饭也快好了,我们平时就是这个点吃中午饭。我和那个年轻人谈好价格后他从口袋里掏出钱给我,我让他填了一张经销商留存的单据,他写出自己的姓名杨**,电话是15993131663.通讯地址是安皋汪沟,这都是他自己填写的,然后我又在其他栏里填写好其他项目,给了他3联,我留存了底联,手续办理完毕以后,那个年轻人就骑着电动车在院子里转两三圈就走了。

(16)证人张*甲证言

2013年4月3日下午6点多,我一个人到禄康源(苑)小花园打扫卫生,我在小花园如意苑大石头后边南边捡到一双鞋,当时鞋是用一个紫色鞋盒装着,鞋盒外面还有一个白色齐口塑料带装着。那双鞋可能是40或者41码的白色带网运动鞋,白色鞋带,内层是红色面料,什么牌子鞋我看不懂,捡到鞋当天晚上我把鞋盒卖废品了,卖给一个流动收废品老头。鞋我没有洗刷过,今天早上我老婆去后花园打扫卫生穿一次。

(17)证人王某某证言:

2013年4月2日下午3点多,有一个南阳人杨**(男,411303198101224214)到兰玉旅社登记入住。是我登记入住的,住105房。这人170cm左右,中等身材,短发光头型,上身穿一个很脏的棕色或者紫色夹克上衣,上衣带有帽子,下身穿什么颜色裤子没有在意,脚穿白色运动鞋,杨**来时没有带东西,空手来的。他是2013年4月3日8点多离开的,离开时间穿一件白白的灰灰的上衣,啥裤子不注意。鞋还是白色运动鞋。他走后房间是我打扫的,当时房间对面垃圾桶里留有一件上衣,也就是入住时穿的上衣(棕色或者紫色带帽子夹克)。2013年4月3日下午,我将这件夹克倒在楼道垃圾桶内,桶内垃圾由恒远**公司当天下午都收走了。他入住期间没有看见杨**拿有手机。

(18)证人朱某某证言:

2013年4月2日下午2-3点,这名男子一个人到我店里,他从我店里买一件卡其色休闲夹克300元,当时这名男子上身穿深颜色夹克,夹克带没带帽子我不清楚,下身穿啥裤子我想不起来,穿啥鞋记不起来,因为这名男子是光头,头发很短,今天你们带他到我店里,他还穿着他那天从我店里买的卡其色夹克。他买的衣服没有开发票,也没有登记。当时他穿在他外套外面就走了。

(19)证人李某某证言:

2013年3月27日下午14时40分至15时之间,我回到公司办公室上班,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的时间,杨**到我的办公室找我,他说有事,想把他的摩托车停到我公司的院子里,也没跟我说有啥事。我把他领到我公司后面独山园艺厂有个栅栏,把摩托车放在栅栏里面了。他骑的摩托带的有头盔,红色直梁摩托,没有号牌,头盔具体特征我记不清了,是个全封闭的头盔,能偎到脖子处,不是纯颜色的,具体什么颜色记不起来。他走时头盔当时没有带走,随手放在我办公室门口的箱子上了。把摩托车放好后他就走了。我听门卫老*说当天夜里23时许杨**来把摩托车推走了,后来听门卫老*说第二天早上杨**又骑着摩托车回我公司转了一圈,我估计是拿头盔的,应该是哪个时间拿去的,具体时间我不清楚,得问问门卫。第二天我没有见到他。我前两年听说杨**有精神病,他们家里人还锁过他,平时就给他治疗着,正常时间都在吃着药,就是犯病的时候不吃药。那天下午我见到他时,当时我感觉他挺正常,他头盔非得让我放在办公室里,说怕丢了,停放摩托车时他说栅栏是露天的,怕下雨,油箱盖密封不严怕下雨进水,想找个有棚的,所以感觉他思路很清晰。

(20)证人张*乙证言:

2013年3月27日有一个人来停放一辆红色直梁男士摩托车,没有号牌,什么牌子没注意。当时来的时候有头盔,头盔比较大,是全封闭的颜色像是花的。这个人个头1米7多,长头发,长脸,体型很瘦,红色的袄,黑色裤子,穿什么鞋没注意。应该是当天下午上班以后没多大一会他就来的。下午上班时间是14时40分,他来的时间应该是14时40分到15时之间。当时他怎么来的我没看到。后来公司的李某某领着他过来找我。让我帮忙给他老表存放一下摩托车,他旁边也跟着那个年轻人。后来我拿着栅栏钥匙打开栅栏,让他把摩托车放了进去。然后他就离开公司了。当时他放摩托车时手里没有拿头盔,是第二天早上他又来的时候骑摩托进来转了一圈,出去的时候带着我前面所讲的那个头盔,3月27日下午快下班的时候他又来公司转了一圈,在栅栏旁边站了一会就又走了。当天晚上吃完饭,大概晚上8点多他又来了一趟找我想把摩托拖走,后来我说等明天你老表来上班了你再推,后来他就离开了。但是过了一个多小时,他又过来了,还想找我推摩托,说自己有钥匙,不会有啥问题,我不想和他绞缠了,就把栅栏打开让他把摩托车推走了,第二天早上(8点以前)他就骑着摩托车来公司,来的时候没带头盔,一会就出来,头上带着头盔,所以我判断他是来拿头盔的。公司的上班时间是7点40分,公司陆续有人来上班,他就是那个时段来的,我估计就是7点40到8点之间。他第二天来的时候穿的衣服没有变化。我感觉他不太正常,因为换作别人我帮他看那么长时间车子,离开的时候连句客气话都不会说。

(21)证人杨*壬证言:

2013年3月28日我姐夫给我打电话说家里出事了,说我兄弟杨**把我爷脖子上割个洞,现在正在南阳**局医院抢救。这事发生后我也没见过杨**,我最后一次见他是在3月27日早上在安皋镇卫生院门口见他骑个摩托玩。杨**精神不正常,大概2000年的时候他打工回来没挣着钱,精神受刺激就开始失常,精神不正常时好乱跑乱闹、折过人家的树,烧过人家的麦秸剁。他也看过病,也吃过药,吃段药就好些,不吃就有反复。医生对他的诊断我不清楚,家里估计有,但我没见过。杨**平时爱拿个手机上网打游戏,以前没手机的时候经常自己在家看电视,不爱跟人交往,不好说话。3月29日晚上大概10点多,有人敲我家大门,后来我婆子不让我开门,也没说话,敲有两分钟那人又骑摩托走了,我感觉可能是杨**敲的,走时我听见摩托车响了。

3、鉴定意见:

(宛)公尸检2013字第L00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

证实:死者颈部右侧有两处创口长3.0cm、5.0cm,创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已缝合。项部右侧有一条状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大小为3.0cm0.4cm,余未见明显损伤及异常。胸廓对称,肋骨未见骨折,心包腔积液10ml,大网膜淤血10.03.0cm,腹腔积血2500ml,脾脏破裂、液化。心脏、双肺、肝脏、双肾脏未见明显损伤,胃内空虚。

该死者排除巴比妥、安定、苯巴比妥、敌敌畏、敌百虫、毒鼠强中毒死亡;根据尸检,死者颈部右侧创口致右侧颈静脉分支部分断裂,脾脏破裂,腹腔积血2000ml,结合病历材料,大量失血引起失血性休克为该死者的死亡原因。

该死者左下颌部、颈部右侧、左手创口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符合单刃锐器所致。

结论:杨*某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致伤颈部右侧致右侧颈静脉分支部分断裂,钝性外力作用于躯干部致脾脏破裂,引起大量失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南阳**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书宛型鉴定委员会(2013)精鉴字第49号证实:

被告人杨**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毒物检验鉴定报告(宛)公(刑)鉴(毒)字(2013)155号检验结果:

所送检的杨**胃组织、肝组织未检出巴比妥、安定、苯巴比妥、敌敌畏、敌百虫、毒鼠强。

(4)南阳市公安局公(宛)鉴(DNA)字(2013)第0726号刑事**研究所生物物证检验报告

证实3号(现场东屋西侧地面血迹)、4号(现场门板下沿上喷溅血迹)、7号(带有血迹的尼龙绳一根)是杨**留下的可能性大于99.999%。

送检的5号(刀上可疑班迹)、6号(摩托车头盔边缘上可疑班迹)未检出基因分型,无法比对。

(5)中华人**公物证鉴字(2013)第2300号物证检验报告

经与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公(宛)鉴(DNA)字(2013)0726号生物物证检验报告比对,刀子上的血迹、杨**上衣上的DNA来源于杨**的可能性大于99.999%。

(6)南阳市公安局(宛)公(刑)鉴(痕)字(2013)第1021号刑事**研究所整体分离鉴定书

现场提取的绳子和杨**提供的被剪断的绳子为同一种类。。

(7)南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

分析论证:1、结合病历材料,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应为该死者的死亡原因。2、死者杨**被他人致伤颈部,致右侧静脉分支部分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达仰制期,构成重伤;

分析意见:杨*某系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作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2)检验被害人杨**尸体照片

(3)人身检查笔录

提取杨**的外衣、外裤、

提取杨**作案时所穿的鞋子

杨**对扔弃作案时鞋子场所的辨认照片

杨**对购买电动车的场所进行辨认的照片

杨**对十堰住宿场所辨认照片

杨**辨认出随身携带用于作案的刀子

杨*乙辨认出杨**随身携带的刀子

杨**辨认出自己作案时所穿的运动鞋

孙某某辨认出杨**是2013年4月4日在店内买电动车的人

杨**对逃窜中对其身上血迹进行清洗场所进行辨认地点:南阳市镇平县312国道十二里河桥北河西岸

提取杨**对扔掉作案时所戴头盔碎片和杨**辨认场所的照片提取部位:内乡县湍东镇红堰河村堰河组村道旁

杨**对作案后逃窜过程中扔弃摩托车场所进行辨认和提取摩托车的照片地点:内乡县大成路亲子园西侧路边

6、书证

(1)被告人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证明被告人杨**的年龄等基本情况,说明被告人杨**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前科证明

证实被告人杨**无前科。

调取2013年4月4日被告人杨**购买电动车经销商留存单据

调取十**玉旅馆关于被告人杨**2013年4月2日在该旅馆105房间--102床入住的登记单

被告人杨**入院治疗的病历资料

被害人杨**的住院治疗病历资料

对杨**丢弃作案时所穿衣服的情况说明

未找到杨**所驾驶的摩托车摔下的右侧护壳

杨**、杨**、杨**、杨**、杨**、杨**、杨**户籍证明

杨**的入院记录

(11)谅解书

证实被害人亲属杨**、杨**、杨**、杨**、杨**、杨**、杨**对被告人杨**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杨**从轻处罚。

以上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在卷能相互印证,被告

人杨瑞春也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犯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采用绳勒、刀扎手段,致使被害人杨**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考虑被告人杨**的犯罪性质、造成的后果、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亲属谅解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杨**的刑期自2013年4月5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到河南省**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宛龙刑初字第066号
  •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故意杀人罪
  • 案件类型 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杨**,男,1981年1月22日出生。

  • 法定监护人杨**,男,1952年5月21日出生。

  • 指定辩护人胡**,河南**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梅振焕

  • 审判员杜帅

  • 人民陪审员王宏伟

  • 书记员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