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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甲与田建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2014)阿*一初字第7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阿执字第246号
  • 法院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田*甲,曾用名田*乙,女,汉族,住新疆阿勒泰市。

  • 被执行人田**,男,汉族,1972年10月9日出生,住新疆阿勒泰市。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多哈德尔别克

  • 审判员马力

  • 审判员米热别克

  • 书记员刘凯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