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郑*申请执行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以本案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石嘴山**民法院作出的(2014)石大民初字第25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人郑*,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回族,个体,住平罗县。
被执行人马**,男,1965年9月1日出生,回族,个体,住平罗县。
审判人员
审判员岳勇
书记员李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