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黎某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办事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55860元,并将案件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苏*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黎某某。
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办事处。
审判人员
执行员戴伟
书记员李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