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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黎某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办事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黎某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办事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55860元,并将案件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苏*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沈苏执字第01119号
  •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黎某某。

  • 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办事处。

审判人员

  • 执行员戴伟

  • 书记员李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