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江西**限公司与瑞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江西**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江西**限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且,申请人江西**限公司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江西**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温瑞破(预)字第32号
  •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破产清算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江西**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肖**。

  •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尤克银。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蔡木义

  • 审判员孙娟娟

  • 审判员张坚键

  • (代)书记员戴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