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西安茁**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乐**限公司、一审被告西安圣**责任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纠纷一案,不服西安**民法院(2013)西民一终字第008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茁**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茁**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平哲,陕西鸿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乐**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俊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武宁,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圣**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北段88号。
法定代表人: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超,该公司职员。
审判人员
审判长宋小敏
代理审判员张润民
代理审判员涂道勇
书记员唐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