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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茁**限公司与西安乐**限公司、西安圣**责任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西安茁**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乐**限公司、一审被告西安圣**责任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纠纷一案,不服西安**民法院(2013)西民一终字第008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茁**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陕民三申字第00151号
  •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茁**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 委托代理人:赵平哲,陕西鸿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乐**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石俊昌,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魏武宁,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圣**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北段88号。

  • 法定代表人:赵**,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曾超,该公司职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宋小敏

  • 代理审判员张润民

  • 代理审判员涂道勇

  • 书记员唐智勇